河长制相关制度3篇

河长制相关制度3篇

河长制相关制度篇1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在学院建设事业中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学院工会工作科学发展,经学院工会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xx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帮助解决广大教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载体,扎实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和进步,更好地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为学院发展贡献力量。

  二、考核内容

  1.组织建设(满分20分)

  2.队伍建设(满分20分)

  3.民主管理(满分20分)

  4.维权关爱(满分20分)

  5.开展活动(满分20分)

  6.工作成效加分(逐项累加,上不封顶)

  三、量化考核标准

  1.组织建设(满分20分)

  (1)分工会主席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1分),参加或列席所属部门的有关会议(1分)。分工会主席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参加院工会组织的会议和学习(3分)。

  (2)积极做好会员发展工作,教职工入会率达100%。(1分)

  (3)建立分工会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要求主题明确,记录齐全,效果明显。(1分)

  (4)分工会工作做到每学年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2分),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会员花名册齐全、工作档案材料管理规范(2分)、教职工思想动态、健康情况有记载。(1分)

  (5)及时上报各类材料和报表,完成院工会布置的任务。(6分)

  (6)积极报道和反馈工会工作信息。(2分)

  2.队伍建设(满分20分)

  (1)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会法》等,组织教职工参加各项政治学习活动。(3分)

  (2)及时上解工会经费,帐目清楚、手续健全。(5分)

  (3)开展为人师表活动,进行师德师风教育,积极开展学先进、赶先进活动。(6分)

  (4)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提高素质。(2分)

  (5)主动把工会工作内容渗透到本部门的工作中去,积极配合或协助学院及本部门组织教职工参与教学管理、服务创新和改革,开展劳动竞赛活动。以老带新,使青年教职工脱颖而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4分)

  3.民主管理(满分20分)

  (1)民主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问题,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有记录、有效果。(5分)

  (2)参与所属部门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效果明显。(5分)

  (3)积极参加该分工会所属部门的民主评议工作。(5分)

  (4)积极推行系部处室事务公开,公开做到有形式、有内容、有档案、较规范。(5分)

  4.维权关爱(满分20分)

  (1)突出维权职能,以人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维护好教职工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及时反映意见和呼声,为教职工说话办事。(8分)

  (2)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进行健康知识宣传,认真组织会员参加学院工会举办的健康知识等讲座。协助党政做好教职工有关生、老、病、死方面的工作,若有教职工患病住院手术或直系亲属去世应代表学院进行慰问安抚,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学院工会,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建立了困难教职工档案,有相应的帮扶措施。(8分)

  (3)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女教职工“四自”教育,为女教职工排忧解难。(4分)

  5.开展活动(满分20分)

  (1)按要求积极参加学院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协助开展学院“三·八”妇女节、教师节纪念等活动(10分)。未经批准不参加规定集体项目或出勤人数未超过50%的1项扣5分,个人项目1项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2)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活动(5分)。根据各分工会在文体协会的会员数和实际参加活动情况赋分。

  (3)分工会应积极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5分)。鼓励开展乒乓球、羽毛球、气排球、篮球、职工广场舞蹈等锻炼活动。一年度至少举办2次文体赛事,该赛事须先报学院工会批准,且参与率须达90%以上。

  6.工作成效加分(逐项累加,上不封顶)

  (1)在学院工会举办的活动比赛中获得团体前三名的,依次加5、4、3分,其他参赛的代表队加1分。

  (2)在学院工会举办的活动比赛中获得个人前6名的,依次加3.5、3、2.5、2、1.5、1分。

  (3)参加市级以上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市、省、国家级获得团体第一名的分别加5、7、9分,获得团体第二名分别加4、6、8分,获得团体第三名分别加3、5、7分。获得市级个人前6名的依次加3.5、3、2.5、2、1.5、1分。获得省级个人前6名的依次加4、3.5、3、2.5、2、1.5分。获得国家级个人前6名的依次加5、4.5、4、3.5、3、2.5分。

  (4)分工会独立开展的创新活动项目,取得明显成效,提供项目开展的相关材料,经院工会考核认定,每项加4分。

  四、活动经费

  学院工会将按会费的80%的标准对各个分工会开展活动进行经费支持。活动经费须经学院工会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费用报销按照学院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量化考核办法

  以量化分值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内容1—5项为封顶分,累计为100分,考核内容第6项为累加分,上不封顶。

  六、量化考核步骤

  1.各分工会按照考核标准自查自评,并提出有关佐证材料,每年向学院工会提交年度总结及相关原始记录材料。

  2.学院工会根据分工会上报材料组织考核评定,并及时将考核评定情况公布。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量化考核成绩作为评选先进分工会的依据,原则上,学院每年对分工会的排名进行通报,对取得前3名的分工会增加一定比例的活动经费;学院每2年召开1次大会表彰先进分工会(综合2年考核成绩,按排名顺序和评优比例予以表彰)。

  八、未尽事宜,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河长制相关制度篇2

  为加强我院工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我院在职教职工(含集体所有制职工),承认《中国工会章程》,都可以申请加入工会组织,成为我院工会会员。

  第二条教职工加入工会组织先提出入会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交所在分工会审核,报院工会批准即可成为工会会员。其会籍从院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

  第三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院工会和部门工会的工作进行批评和监督。

  3.对学院工作提出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各类教育、文体等活动,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四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做斗争。

  5.维护工人阶级内部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五条会员组织关系,随工作变动而变动,凭会员证接纳。

  第六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分工会提出申请,由工会委员会宣布其退会,收回会员证。

  第七条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后,不再享受会员的一切待遇。

  第八条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决议的工会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

  第九条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不再享有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上述内容解释权在院工会。

河长制相关制度篇3

  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会经审工作,健全工会经费监督制约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工会经审工作的基本职责是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是工会依法治会、贯彻工会经费独立原则的客观要求。

  第二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有权直接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三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健全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制度。工会年度经费收支预、决算及追加专项预算方案需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

  第五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工会经费收支的财务管理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查监督:

  1.要求工会按时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文件资料,听取他们的汇报。

  2.检查凭证、帐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被审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4.对发现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提请工会委员会或上级工会及时制止,并对已造成的损失作出处理决定。

  第六条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有下列审查权:

  1.工会经费收入、上解和支出预算的制定、执行和决算;

  2.与工会经费收支有关的经济、技术活动及其效益;

  3.工会经费专项基金的提取、使用;

  4.工会财产的安全、完整;

  5.工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

  6.国家财经法规、条例和工会财务制度纪律的执行情况;

  7.国家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其它审查事项。

  第七条定期召开经审会议,对工会经费的收入、上解、管理重大开支事项或会员群众反应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审查。

  第八条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支持工会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九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在进行工会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费责任审计过程中,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主动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年末清查本级工会财产。清点现金,检查银行存款帐目;盘点财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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