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公司存在的风险及对策3篇

篇一:城投公司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我国城投债风险分析与对策

  我国城投债风险分析与对策

  【摘要】随着近几年经济刺激方案的加大,我国城投债的发行量越来越大,朝着恶化的趋势开展。本文分析城投债的问题,同时分析了城投债可能引发的风险,并提出了防范城投债风险的措施。

  【关键词】城投债

  风险融资

  风险对策

  城投债又被称为准市政债券,是指由隶属于地方政府的城投公司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多用于地方根底设施建设或公益性工程。刚刚过去的8月份城投债发行提速,据Wind数据库统计显示,2021年8月份共发行80多只城投债,发行规模达973.6亿元,相比7月份发行规模大增70%,其中超过100亿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一、城投债存在的主要问题

  发行主体很不标准

  现在我国城投债的发行主体的设立、管理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目前,由于我国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决策还没有正式出台,在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中,投融资决策权比拟分散,也就是说管理权很不集中,分散在各个部门里面包括管理、融资等各部门。这也很容易导致地方政府对于这一现象不能做出很好的决策包括举债、融资等,容易造成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低下、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从而对投融资等举债平台造成不好的影响,进而无法得到一个有效率的举债平台。

  城投债审批放松快发,规模扩大

  2021年中国经济面临下行风险,目前国家发改委对于地方的融资平台的条件大幅放松,并且在审批的速度方面也在加速。当前,交易商协会审批的周期控制在三个月内,国家发改委控制在半年之间。据内部消息,国家发改委的速度还将加快。消息说明,到2021年12月末,企业债发行规模已经到达3300多亿元其中城投债60多只,规模占比约一半。

  二、城投债引发的风险分析

  地方债务风险

  近年来,城投债的发行主体资质呈现出逐渐多元化的形态。特别自2021年以来,城投债中AAA级发行人发行的债券规模呈明显下滑态势,已由2021年的40.11%下降到2021年的15.86%;而AA等级发行人的城投债发行量占比那么从2021年的32.38%上升到2021年的47.34%与此同时,由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城投债出现跨越式增长。以城投类企业债为例,2007年,我国共发行城投类企业债18只,融资规模为169.5亿元;2021年,共发行城投类企业债24只,融资规模为406亿元;2021年,共发行城投类企业债119只,融资规模为1866亿元。2007—2021年城投类企业债券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57.12%和231.8%。城投债发行规模已经失去控制,城投公司在扩容与偿付的天平上失去平衡,同时城投债自身的隐忧巨大,地方政府的偿债水平也受到很大的质疑,财务部的偿债压力加剧了内部的结构矛盾。

  归还风险

  从时间上来说,在未来的两年内,很多的城投债进入了还款期,大量的城投债面临债务的风险,并且在接下来的几年地方性的债务也一直在累积。在经历了“上海申虹〞和“云南城投〞事件之后,市场上对城投债券弥漫着悲观气息。在过去两年政府一直急于城镇化的进程急功近利,但是信用环境将会趋于收紧,未来的工程还款还将受到质疑。此外,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的降低也是一个方面的原因。城投债如未能如期归还,也使银行的坏账率上升,从而易引发新一轮不良贷款危机。

  财政风险

  地方政府的融资规模一般都很大,所以负债率也很高,这是自然的;此外,由于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信用存在不真实的问题,大局部向银行借入钱充当资本金,虚增了资本金,从而存在着很大的偿债风险;一旦融资平台风险爆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将迅速显性化,使得城投债作为地方融资平台其风险最终可能演化为财政风险。

  三、防范城投债风险的对策

  城投债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控制相结合

  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这可以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有效监控,防止地方政府债务在体制外运行,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逐步纳入标准化管理,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可以起到积极作用。同时要控制城投债不要过量的发行,过量发行的风险很大,所以要进行控制。对于管理控制城投债风险的一项最根本性的措施,就是要确保完善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的财政改革,从制度体制上解决地方政府财力缺口问题。重点是推行省直管县,增强地方政府财力。

  监管部门必须通过制定严格审核制度

  第一,监管部门制定门槛和条件,只对符合条件的才给以

  譬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必须符合产业政策,且经过严格审查;企业发行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0%,企业必须连续三年盈利且三年平均净利润能够覆盖债券一年利息等等,第二,监管部门严格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的范围,只有发债人的资质到达一定水平,并且资产足够承当相应债务的地区才能发城投债。

  建立城市建设投资工程的绩效评价体系

  对于建立城市建设投资工程的绩效评价体系,监督部门需要定期审核投入资金量巨大,监控这些工程的资金管理和投入进度。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等多方面评价城投公司投资的工程是否有各方面的风险。对于一直都没有搞好的屡建屡拆的工程,在工程申报审核过程中不予考虑。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城投债的使用一方面由国家机关监督,但是法律的、行政的制约措施毕竟是有限的,社会监督机制的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对于违规发行和使用城投债,还需要全社会来进行监督,包括新闻舆论、群众举报等多方监督,社会监督在这现在的信息爆炸时代更能够发挥作用。一旦发现不标准使用资金的情形时,监督机关必须进行严肃处理,形成具备执行力度的奖惩机制。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城投债的规模日趋庞大,带给经济的风险也越来越大,采取合理的有效监管已经相当的紧迫,只有化解地方债务的风险,才能带来中国经济的健康开展。

  参考文献

  【1】白艳娟,谢恩全.地方政府开展中的城投债分析[J].中国开展,2021.

  【2】秦媛娜.城投债信用风险[J].上海证券报,2021.

  【3】贺春先.城投债现状问题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21.

篇二:城投公司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城投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自2008年国家刺激经济的4万亿的投资计划落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业务兴起,随着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业园区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快速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规模增速很快,以某市政府融资平台近三年社会融资情况为例,从2014年的4亿元增至2016年的28亿元,增长了6倍。虽然融资资金弥补了地方财政和信贷的不足,加快了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业园区、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促进了地方经济建设的发展。但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违规融资、高成本融资、不规范使用资金等问题的产生,必然使政府面临着潜在或现实的风险隐患,因此加强地方政府融资管理,防范风险隐患尤为重要。笔者通过近几年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审计情况,谈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产生原因以及如何加强地方政府融资管理。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

  (一)违规融资。表现一:融资担保过程中承诺不规范。政府、人大、财政部门承诺以财政预算资金、土地出让金收入作为本息偿还的承诺,或纳入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债务。表现二:以企事业单位的大宗设备购、材料采购等名义贷款。如以大型医院的药品采购和设备采购名义和国有路桥公司道路建设材料采购名义贷款。

  (二)违规使用融资资金。表现一:用于解决地方财政预算资金支出不足,如融资平台办公室(融资平台性质为事业单位)装修以及其他费用开支,列支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业园区建设、公园建设等项目的“征地”“征房”指挥部的工作经费,列支其他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不足的费用开支。表现二:用于解决下级乡镇政府资金困难。如在融资资金中列支乡镇政府借款用于解决企业改制善后问题以及乡镇政府示范园区创建基础配套启动资金等。表现三:在债务资金中垫支临时性借款迟迟没有归还。如大桥建设征地农民保险资金应由大桥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因征地资金迟迟未到位,征地农民保险由融资平台资金垫付,致使融资资金被占用时间长。表现四:项目资金相互调剂使用,未做到专款专用。融资资金到账后就直接转至其他账户上,各个项目贷款混同

  使用。

  (三)高成本融资。表现一:国有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和上浮利率的基础上,收取高额的财务顾问费和投融资顾问费。表现二:向非金融机构贷款,并一次性扣贷款本金5%以上的保证金,以及支付贷款总额3%以上的服务费,有的甚至支付高额的中介顾问费。表现三:重复的评估、审计等费用支出,造成融资隐形成本增高。不同银行的每笔贷款或不同项目的每笔贷款都要出具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每次都要请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一次,请财务公司审计一次。一年多次在不同银行贷款,其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都差不多,但还是要按银行要求在程序上做至位,造成重复评估和审计。

  (四)财务管理比较薄弱。表现一:银行账户开设比较多,有几十个,每月各银行账户资金相互频繁调账。表现二:往来资金未及时清理、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

  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一)地方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资金需求不断增大,特别是近几年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业园区建设带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如道路的更新改造与建设、公园的新建或改造等项目建设的快速发展,所需资金也是快速膨胀。为融到更多的资金,地方政府就通过违规担保、企事业单位生产所需资金名义贷款等获得更多的资金。

  (二)融资平台机构行政化,项目建设得不到全面管理。一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机构是事业单位,只是政府融资的一个平台,没有自主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之初,是地方政府发起设立,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国债等资产,迅速包装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均可达融资标准的公司。很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事业单位,一套人马多块牌子,财政全额预算经费。为方便融到更多的资金,融资平台下挂多个子公司。融资平台是当地政府向社会融资的平台,其资金使用由政府管理,融资平台没有自主权。造成政府只管了资金怎么使用,没有全面地管理融资资金使用效益、使用风险。二是融资平台高管与财务人员都是委派制,人员变动频繁。融资平台每一笔融资,从项目建设的筹资到具体建设资金的使用,往往因具体负责人的变动得不到很好的结算与正确核算。三是因融资平台是事业单位,融资资金的使用没有真正

  按企业会计制度来核算资产负债和损益,投资类应有的收益归地方政府财政管理,其成本支出又作为融资平台的投资处理,造成融资平台利润永远是亏损状态。又因项目投资由政府指定相关单位承担,相关单位迟迟不将完工项目与融资平台结算,造成融资平台往来资金过大。

  (三)各项控管制度缺失,地方政府风险意识淡薄。一是政府融资管理制度缺失。融资平台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承担当地政府融资与公益性项目建设的工作,但地方政府没有建立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融资资金投向使用与归还的预算管理、人大监督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对政府融资平台的资金来源运用、经营状况、本息偿还、发展规划、偿债资金渠道、偿债能力与风险等方面专项统计报表及情况分析报告等基础工作没有一个专门机构负责实施。地方政府很难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政府融资平台的现状、问题和风险隐患。二是预警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缺失。没有建立政府融资平台风险预警机制及偿债准备金制度等较为系统全面的风险救助措施;财政部门没有定期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更未针对潜在的风险制定了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及应急预案。

  三、加强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对策

  从2014年至今,从中央到各部委都颁发了许多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文件,如2014年,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2017年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文件要求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依法明确举债融资的政策边界。因此地方政府必须严格依法举债,增强风险意识,加强融资平台管理。

  (一)融资平台应尽快转型,由行政化管理转向市场化管理,真正成为自主经营市场主体。为确保债务资金的绩效,控制债务风险,融资平台应通过市场化改革,培育和提高适应市场规则的公司治理、资本运作、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等水平和能力,实现由贷款主体向产业经营实体或投融资实体的公司化转型。

  (二)要加强政府性债务的风险预警管理。一是建立监测

  政府性债务的指标,主要包括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等指标,并设立警戒线,政府性债务风险随时得到监控。二是为提高偿还政府性债务偿债能力,抵御债务风险,政府应加强政府性债务偿债项目贷款工作的管理,建立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

  (三)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资金的财务管理。一是规范会计核算,如实核算资产、负债、损益,提高政府性债务财务报表使用率;二是规范往来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杜绝往来资金长期挂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议将政府性债务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关注内容。

  来源:熊利平微审计

  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92to.com,您的在线图书馆!

篇三:城投公司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城投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城投公司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对策

  由于运营时间、市场化程度以及创新意识的不同,我国的城投公司发展运作良莠不齐,一部分公司已建立多元化融资体制,步入良性循环道路,而一部分城投公司则举债建设,入不敷出,濒临破产的边缘。尤其是城市投资体制改革刚刚起步的城市中,城投公司的发展也面临着诸多误区和困难。对新建的城投公司而言,也面临老城投公司曾经面临的问题,如何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理顺与政府的关系,解决资金矛盾,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尽快缩短"阵痛期",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作贡献,是城投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城投公司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投公司未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行,管理模式滞后。在城投公司成立之初,有些城市政府还无法摆脱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表现为:项目建设政府直接参与经济活动,重建设、轻经营,重形象、轻管理,在财政体制上统收统支,资金高度集中。支出大包大揽,不论大小项目,都必须按计划本子执行,即使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经费追加或调整都必须经过计划的调整,周期较长。一方面城市建设项目过分依赖财政的投资,另一方面财政投下去的资金又没人监管,用款单位资金投资效益较差,没有形成可以进行资本流动的循环投资的体制,阻碍了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发展。

  (二)城投公司与相关主管部门职能交叉,阻滞了城投公司建立多元化运作的进程。由于计划经济模式直接参与城市经营活动,为调动所谓的各方积极性,多方筹措资金,往往政府仍按把城建基础设施工程交给多个部门负责,这在短时间内保证了工程资金和进度,但从

  长远看,它所带来的资金分散、人力分散、管理分散却不利于城投公司开展资本化运作、吸纳民间资金、盘活城建存量、内外举债等多元化融资的尝试。有些城投公司作为资金和资产运营的主体,与财政、城建、水务、市政、房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生了矛盾。城建

  基础设施建设部门分散,资金、人力的分散,管理职能的交叉,使城投公司必须经历一个从小到大的缓慢的原始积累过程,而不能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以庞大的资产,高起点地探索多元化融资体制,阻滞了城投公司建立多元化运作体制的进程。

  (三)城投公司对原有国有资产的产权流动、资产变现运作乏力,缺乏经验。经过长期投入,历史形成的城建存量资产(包括自然资本、人力资本和相关的延伸资本),在城市资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由于过去政府或主管部门既是投资者,又是经营者,实际上这部分国有资产没有明确的业主,往往造成建设时热火朝天,建成后管理薄弱、无人管理,需要大量的城建维护补贴。城投公司对这一部分已形成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力进行资产运行方面,尚末取得好的经验。如何在资本市场上运用企业上市、转让、重组等手段来加快国有资产的产权流动,实现资产变现、融筹资金和转嫁风险等方面的工作尚未起步。

  (四)城投公司融资渠道单一,缺乏偿债机制,负债率逐年增高。由政府投入的城建资产运营权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引起城投公司融资功能不够完善,对外融资多以银行的长短期商业贷款等负债方式进行。一方面由于一些城建项目收益不高,引起银行慎贷程度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城投公司资产负债率越来越高,债务偿还难以保障。有些城市的城投公司最近几年还贷本息逐年增高,项目建设可用资金比例

  己降至50%以下,且缺乏很好的债务偿还机制。一些城市的城投公司实际上是政府在城市建设中的“借债公司”。因此,继续靠负债融资不但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建设资金的需要,而且城投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也受到一定的威胁。

  二、解决措施及对策

  (一)城投公司组建运行必须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城投公司应根据《公司法》和现化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激励和投资、经营管理约束机制。以资产为纽带,与各城建企业形成母子公司关系,通过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所属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经营,培育收益性项目,取得相应分配利益,产生城投公司的资金流入,保持公司的可持续融资能力,从而形成企业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机制。有些拟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可以由城投公司拿出部分资金,联合对项目有兴趣的其它社会资本组成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对外融资和进行项目运营。项目建成后,视项目的市场发展潜力,既可以继续经营,也可以拍卖转让,以取得资产的更大增值。

  (二)整合部门资源,集约管理,解决职能混淆问题。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的城投公司,应将计划经济条件下各部门分散投资、分散管理的政府行为,转变为控股公司集融资、投资、建设和经营相结合集约管理的企业行为,彻底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与经营责权不明,政企不分,职能混淆问题。城投公司在城建资金运作的方式上,应按照城建项目收益性、准收益性、非收益性等不同性质,采取不同方式。公益性、准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由政府投资,并通过城投公司行使投资职能,不足部分由城投公司筹集运作,政府的财政城建资金及土地收益,过桥过路费可作为偿还债务

  的保证;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可由城投公司作为项目发起人,吸引多元投资,也可由其他投资方投资建设,这可使让城投公司从繁琐的日常管理性事务中脱离出来,像某一旧城区拆迁项目,就可委托开发公司或其他项目公司操作。

  (三)创新国有资产营运机制,加大资本运作的力度。城投公司作为城建资金的运行主体、城建资产的运营主体、城建项目的运作主体,对原有城建国有资产,可以由政府收回产权,明确投资主体,授权城投公司代表政府进行经营,使得城投公司可以通过资本这个纽带,以出资人身份直接参与经营管理或委托管理,充分运用改组、转让、租赁等资本运作手段,建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约束机制,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通过对资本价值形态的转化,即通过股权市场的流动、收购、兼并、重组、控股、交易、转让、租赁、拍卖等途径,将潜在的资本转化为活资本,通过资本层面的运作实现资本价值的升值。

  (四)多渠道融资,建立稳定的偿债机制。根据项目的属性采取不同的筹资形式,经营性项目具有经营利润,可以通过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其融资、建设、管理及运营可由投资方自行决策,所享受的权益也应归投资方所有;准经营性项目有收费机制和现金流入,但附带

  部分公益性,则主要采取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种形式,可辅之于政府贴息等优惠政策;而非经营性项目主要产生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从理论上讲,应主要依靠政府性投入解决其建设资金,但现有财力往往无法满足投资需求,城投公司可通过资本市场、收费收入、资产变现等渠道筹措,也可适当举债,但举债额度与保障资金必须保持合适的比例。同时建立债务预警系统,通过偿债保障率、投资充足率和资

  产负债率等指标来测定债务风险程度,并划出相应的风险区间。对目前债务进行梳理和分析,确定偿还的方式。城市政府可以相对集中城维税、公用事业附加、土地出让收入、城建专项收费和一定比例的财政拨款,一部分作为城建发展基金,用作非经营性城建设施的养护经费,另一部分用作城建非经营性项目的贷款和债务的还本付息基金,以及准经营性项目的贷款、债券贴息基金。通过财政对城建发展专项资金列收列支,定期划拨城投公司(或城建基金管理办公室),委托其进行运作,使城投公司获得稳定的资金流入量。而对于经营性城建项目,在加大收费与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基础上,其建设和运营资金应通过市场化运作来解决。对于政府投资形成的非经营性城建设施,可以由授权管理的城投公司实行养护定额和质量公开招标,以提高养护的投资效益。养护经费由财政按招标后确定的标准从城建发展专项基金中足额划拨给城投公司,并从招标节余的养护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委托管理单位工作经费。通过以上多渠道融资,建立稳定的偿债机制,逐步降低负债率使城投公司走上良性可持续发展之路。

推荐访问:城投公司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对策 风险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