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方案】惠阳区打击跨境违法倾倒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惠阳区打击跨境违法倾倒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打击跨境违法倾倒建筑垃圾工作,建立全区域巡查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打击跨境违法倾倒建筑垃圾既定工作部署,进一步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惠阳区打击跨境违法倾倒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城管方案】惠阳区打击跨境违法倾倒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惠阳区打击跨境违法倾倒建筑

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打击跨境违法倾倒建筑垃圾工作,建立全区域巡查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打击跨境违法倾倒建筑垃圾既定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跨境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的打防结合、执法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形成源头防控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格工作格局,杜绝跨境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二、基本原则

(一)以点带面、全区辐射。推动打击跨境违法倾倒建筑垃圾从毗邻西部镇(含街道,下同)向其他镇扩散,在深化毗邻西部镇巡查伏击工作的同时,建立和加大其余镇巡查防控力度;下移执法巡查防控重心,建立镇级巡查防控队伍和区镇两级联动防控体系,以点带面实现全区打击跨境违法倾倒建筑垃圾工作步调统一、步伐一致。

(二)统一标准、同步治理。加强区内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的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抓好各类工地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和消纳相关工作,做到数量清楚、出车清洗、运输围蔽、消纳有处、有据可查。

(三)标本兼治、常态长效。要立足常态长效,不断推动解决机制体制问题,实现打击跨境违法倾倒建筑垃圾常态管理;要强化结合融入,把打击跨境违法倾倒建筑垃圾工作与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督办。

三、组织领导

成立惠州市惠阳区打击跨境违法倾倒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闫健平(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林必华(区委督查办主任)

刘浪平(区应急办主任)

李玉生(区府督查办副主任)

 员:黄建辉(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戴新海(区城管执法分局副局长)

曾惠明(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胜强(区环保局总工程师)

黄东进(区环卫局副局长)

吴伟真(区公安交警大队教导员)

李国昌(淡水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周尚东(秋长街道党工委委员)

陈文茂(三和街道党工委委员)

张小龙(沙田镇副镇长)

刘日洋(新圩镇副镇长)

温文忠(镇隆镇副镇长)

刘小慧(永湖镇副镇长)

皇甫晓波(良井镇党委委员)

陶志伟(平潭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副书记)

李文强(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

领导小组负责打击跨境违法倾倒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戴新海同志兼任。

成员单位指派人员车辆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主要负责集中联合执法、机动巡查、守点管理、夜间节假日执法等工作。当前,需以下单位指派人员和车辆:区城管执法分局5人、车辆1部;区公安分局3人、车辆1部;区公安交警大队2人、车辆1部;区交通运输局2人、车辆1部;区环保局1人,属地政府1人。人员、车辆名单在本方案印发后2日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836822,传真:3836903)。视情况要各单位人员车辆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另行通知。

四、责任分工

区委督查办、区府督查办:督促各相关单位切实落实打击跨境违法倾倒建筑垃圾工作。

区城管执法分局:牵头组成打击跨境违法倾倒建筑垃圾专案组,牵头开展机动巡查和伏击打击工作;查处飘洒遗漏污染路面、无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依法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

区公安分局:协助提供治安卡口发现的疑似跨境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车辆信息,并根据相关信息和线索开展打击工作;依法对涉嫌非法运输的司机等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深挖案件线索;迅速开展毒害垃圾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的侦办查处工作。

区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协调各镇暂扣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车辆;协助提供交通卡口发现的疑似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车辆信息,并根据相关信息和线索开展打击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核运输建筑垃圾车辆的技术指标和技术性能,制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环保密闭运输技术规范,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违反有关交通运输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区环保局:负责对违法倾倒的垃圾进行检测,以检测结果为依据,开展环境执法工作,依法进行处罚;涉及水源地等生态保护区域的,要对水质和生态变化情况进行检测,确保饮用水和生态安全。

区环卫局:负责对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原貌;严格审核把关惠阳城区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核准和批后监管工作。

区人民检察院: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督促相关部门追究违法行为人民事侵权责任。必要时可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

各镇:成立打击违法倾倒建筑垃圾工作组,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人;指导属地村(居)委、村民小组对违法行为人公益诉讼,维护合法权益;充分发动群众,引导群众主动支持、参与到打击跨境违法倾倒建筑垃圾工作中来。

五、工作流程

(一)联合执法。整治工作组采取日常联合巡查执法执勤,机动巡查,对辖区重点区域采取24小时全天候设卡、设点布控等方式,查处各类涉嫌跨境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二)分类处理。各单位巡查发现跨境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车辆的,立即通报辖区派出所、区公安交警大队、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辖区派出所在案发后24小时内做好现场勘验,控制车辆、人员,并做好调查询问材料、调取卡口信息。对涉嫌违法车辆,由区公安交警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依法查扣车辆。

(三)毒害垃圾检测检验。区环保局对车载垃圾取样开展毒害垃圾检测检验,依据检测检验结果依法处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通报区城管执法分局、区公安分局。

(四)各职能部门根据环保部门对建筑垃圾的认定结果跟进处置。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涉嫌行政违法的,由职能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五)对于已倾倒完建筑垃圾的案件,在固化证据、处罚完毕后,提请区人民检察院指导镇、村(居)委按公益诉讼程序,追究当事人环保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镇、各部门要把打击跨境违法倾倒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提升我区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指派专门的人员、车辆,做到措施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镇、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政令畅通、措施得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多视角、高密度的立体宣传,营造声势,有效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公众监督的作用,动员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密切关注,积极举报,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最坚定的支持力量和一线防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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